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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日报 作者:济南日报 2012-04-25 09:34:29
4月23日从济南市政府办公厅获悉,济南市就做好2012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均不得按学生成绩划分“快慢班”、“重点班”、“特色班”、“分层次班”等,未经市教育局同意,不得设立“实验班”;今年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内招生人数比例扩大到招生总人数的85%以上,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再收取学费。
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在20%以下
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要在坚持综合评价、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基础上,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同时将日常学习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作为重要的参考或限定条件。评价结果将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今年,济南市还将继续提高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内招生比例,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内招生人数比例扩大到招生总人数的85%以上。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降低学生的入学成本,提高入学率,巩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控制在当年该校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以下,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再收取学费。
进一步规范考生录取工作,初三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采取网上采集信息方式,考生通过互联网进入相关报名系统后,进行考试报名及志愿填报。山东省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实行同一批次录取,除推荐生录取试点学校之间不得兼报外,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均可兼报。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初三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确定各校录取分数线,并参考学生在校日常学习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录取考生。
小学初中不得擅设“实验班”
济南市提出,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户籍与居住地相结合,就近从优,控制择校,积极稳妥”的要求,认真做好小学招生工作,根据学校实际容量和教学能力,进一步对学区进行积极稳妥、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积极拓展优质教育资源,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初中学校继续实行“整体对口入学”的免试招生办法。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均不得按学生成绩划分“快慢班”、“重点班”、“特色班”、“分层次班”等,未经市教育局同意,不得设立“实验班”。
各公办学校要进一步严格控制招收择校生,义务教育各学段择校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时一律不享受指标生和推荐生待遇。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认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上报审查制度,小学招生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得超过50人。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组织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行业与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划定的学区落实招生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保障辖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家长须凭相关证明到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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