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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市教育局 作者:济南市教育局 2013-01-22 16:48:37
济南中考高中学校录取顺序,先录取计划内考生,再录取择校生,计划内录取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统招生。根据2012年济南中考录取情况,先说说最先录取的指标生的具体操作流程。
1、指标生分配
(1)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一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二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三中学、山东省济南中学、山东省济钢高级中学、章丘第四中学、济北中学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80%作为指标生进行分配。
历城第二中学、历城第一中学2012年指标生分配数额依据2011年指标生分配数额的相应比例予以分配。
济南外国语学校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50%作为指标生进行分配。
济南七中、济南九中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55%作为指标生进行分配。
各指标生分配学校指标分配办法是: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一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二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三中学、山东省济南中学、山东省济钢高级中学、历城第二中学、章丘第四中学、历城第一中学、济北中学将指标生分配计划的70%,山东省济南第七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九中学将指标生分配计划的45%,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的初中学校和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六中学、历城双语实验学校、济钢鲍山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孙村中学等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平均分配。
剩余10%的指标作为奖励指标进行分配,其中将5%指标生奖励数额分配至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一志愿计划内录取率超过55%的初中学校,另将5%的指标生奖励计划按比例分配至以上区属被评为“2011至2012年度济南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的初中学校。
济南外国语学校指标生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的初中学校和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六中学、历城双语实验学校、济钢鲍山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孙村中学等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平均分配。
2、指标生录取:
(1)实行指标生政策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先录指标生再录计划内统招生。按照定校定额、公平择优的原则,凡达到指标生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且学生在校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达到B级(含B级)以上等级的学生列入指标生录取。
(2)达不到指标生最低提档分数线或虽达到但在校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或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达不到B级(含B级)以上等级的学生不能作为指标生录取,未完成的指标生配额纳入计划内统招使用。
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中第三学年转入(随父母工作调动转入的除外)的学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3)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2012年不享受指标生和推荐生待遇。
(4)对未完成2011年指标生招生计划任务的初中学校,在2012年招生时市教育局将根据其未完成计划数占该校指标生计划总人数的比例相应减少对该校的指标生投放数额。并将空余出的指标生数额分配至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一志愿计划内录取率超过55%的初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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