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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长帮社区 作者:七彩果果 2015-11-16 10:28:15
变化3:高中招生录取多样化,扩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自主权,可实行综合录取、推荐录取、初中生直升等多种录取方式,并依据自身办学需要和办学特色制定学校录取方案。高中阶段学校须在初中学生完成初中一年级学业后(每年7月初),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可对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考试学科(9科)中的若干学科提出等级要求,并向社会公布。待本届学生初三毕业时,高中阶段学校采取“分数+等级”方式结合学校所提科目等级要求录取新生。
变化4:指标整体原则不变,分配略有变动。指标生录取按照“定校定额、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非寄宿制高中阶段学校经学校申请,市教育局审批,可根据学校地理位置对享有指标生分配资格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分配数额进行适当调整。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享有指标生和推荐生资格。
指标生录取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在C级及以上,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三科综合成绩达到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以上(含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报考有科目等级要求的高中阶段学校须达到学校指定的科目等级。未达到所报考学校指定科目等级的考生,但其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经招生学校同意,可在学校要求的等级基础上降低一个等级,但不得低于C级。录取时先按照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三科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如录取分数线上同分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再按照剩余科目等级组合高低确定录取人选。
变化5:录取顺序不变,先录指标,再录统招。高中阶段学校统招生录取时,有科目等级要求的学校,对于达到学校指定科目等级的考生,先按照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三科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无科目等级要求或按照指定科目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或剩余招生计划根据学生志愿,直接按照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三科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如录取分数线上同分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则按照剩余科目等级组合高低确定录取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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