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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市教育局 作者:中考网整理 2015-12-14 17:07:01
5.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所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各县(市)区可根据市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本地教育实际,制定年度招生工作方案,并于5月16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6.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录取,考生一经所报学校录取即不再享有下次志愿填报的资格。
7.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控制班额,每班原则上不超过50人,新生分班须电脑派位,不设任何重点班、特长班。
(三)指标生、统招生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录取时,继续实行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统招生的办法。按指标生资格录取的考生其在校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均须达到B级(含B级)以上等级,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成绩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以上(含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指标生录取按照“定校定额、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高中学校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纳入统招生计划使用。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中第三学年转入(随父母工作调动转入的除外)的学生不享有指标生资格。
2.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0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享有指标生和推荐生资格。
(四)特长生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经市教育局批准可招收一定数量的学科(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特长生。推荐生试点学校招收学科特长生总人数不超过30人,推荐生试点学校之间不得兼报。非推荐生试点学校招收学科特长生总人数不超过80人。每所学校招收的特长生科目种类最多不超过3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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