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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考网整合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7-05-17 11:09:53
(二)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1.计划管理。
在济招生的非普通高中学校(含“3+4”本科、“2+3”高等师范、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应严格按照省市计划管理部门审批的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根据隶属关系由所属部门结合各地各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规模审核。
2.生源范围。非普通高中学校均可面向全市招生。
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代码、校址、招生范围详见《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指导手册》。
三、报名及招生录取办法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报考。
(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
(2)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2)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市的学生。
报名办法及程序详见《济南市2017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
(二)志愿填报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采取“先考试后报志愿”的办法,采用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
1.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初中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历史、思想品德、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等级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且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普通高中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及志愿填报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3+4”本科、“2+3”高等师范、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录取工作按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3+4”本科、“2+3”高等师范只能在第一次志愿填报时按提前录取志愿填报。填报“3+4”本科、“2+3”师范类并兼报普通高中且达到相关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3+4”本科或“2+3”师范学校优先录取。第一次志愿填报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的考生,其余批次志愿只允许填报职业学校。每个批次志愿中,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均不得兼报。职业学校在每次志愿征集完成后,根据报名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有专业测试要求的学校需加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以招收本地学生为主,优先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如有未完成计划,可注册录取初中往届毕业生、高中毕业生,注册录取的考生必须符合我市今年初中学业水平的报名条件。如有未完成的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计划,按省考试院有关规定,后期单独征集志愿录取。
3.志愿填报依据录取进程分为三个时段。每个考生均有三次志愿填报的机会。第一次志愿填报时,可填报提前录取志愿(“3+4”本科、“2+3”高等师范)、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或职业学校志愿,报考普通高中的只能填报一个指标生志愿。第二次志愿填报时,考生可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或职业学校志愿,其中普通高中实施“平行志愿”填报办法,每个考生可以填报三个普通高中志愿,学校之间均可兼报。第三次志愿填报为普通高中调剂志愿或职业学校志愿。各类学校志愿填报时间及填报办法另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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