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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2)

来源:家长帮社区    作者:安茹    2015-04-07 11:09:22

说两句

  •   (三)加强招生入学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联合公安、计生等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前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入学普查摸底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按时入学。要指导初中学校做好与招生范围内小学的对口衔接工作,畅通学生入学渠道,规范入学程序,避免学生辍学或流失,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新生报到后,学校应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新生学籍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民办中小学跨市、县(市区)招生的,应在新生报到后2周内将招生结果报送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一)强化宏观管理。强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职责,统筹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各项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指导原则,结合当地实际不断完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健全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招生、社会参与监督的招生录取机制。建立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统筹做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

      (二)完善招生办法。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考试和考查科目,考试科目成绩采取等级呈现方式,一般分为A、B、C、D、E等若干等级;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自2015年秋季入学的初中学生开始,普通高中招生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多元评价、等级录取。暂不具备条件的市,可采取“分数+等级”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语、数、外3科采用分数表达。强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高中招生录取中的比重,可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科考试成绩等值对待。清理规范高中招生加分项目,取消国家明确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

      (三)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支持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制定录取方案,逐步实现由高中学校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方法,在规定的招生范围、标准和计划内按照择优、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主录取学生。实行综合录取、特长录取和推荐录取等多种方式。合理确定学校自主招生比例,特长生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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