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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长帮社区济南站 作者:乐小乐smile 2016-05-27 14:36:17
济南市2016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及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根据《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5号)及《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9]22号)精神,现就2016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生毕业评价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由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三部分组成。初中学生必须达到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相关要求方可毕业。
(一)学生日常学习成绩。
学生日常学习成绩是对初中学生三年各学科学习成绩的阶段性和过程性评价,由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表现、小组学习、活动参与、出勤以及期末考试测评等内容组成。学生日常学习成绩采用等级评价,分为 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公布。学生的日常学习成绩是学生毕业及升学的重要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领取《义务教育证书》,其日常学习成绩每门均须达到 C 级(含 C 级)以上等级;达不到要求的学生可以参加补考,补考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统一组织。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须制定相应的评价办法和措施,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水平进行质量监测,但不得统一组织考试。学校结合自身办学实际,制定学生在校日常学习评价管理办法。
(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
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 要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方法多样、注重过程、结果客观的 原则,评价内容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 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 号)精神,分为道德品质、公民素 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目 标要求。评价结果包括等级和综合评语两部分。学生基础性发展 目标评价以一个学期为一个评定时段,在初中第六学期依据学生 三个学年基础性发展目标总体表现,按照 A(优秀)、B(良好)、C(合格)、(不合格)4 个等级确定基础性发展目标总评成绩。综合评语由班主任在征求其他任课教师意见并汇总全班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对每个学生做出描述性评价。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将作为学生毕业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该成绩为 C 级(含 C 级)以上等级的学生方可领取《义务教育证书》。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具体工作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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